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必须经什么通过?
我是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小股东,最近公司要进行合并,听说需要有相关决议。我不太清楚这个合并决议得经过什么程序、什么条件才能通过,也不知道我的意见在里面能起到多大作用,想了解下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必须经什么才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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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属于公司的重大决策事项。从法律概念上来说,公司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公司依照公司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通过订立合并协议,共同组成一个公司的法律行为。对于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通过的要求,《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一百零三条规定,股东出席股东大会会议,所持每一股份有一表决权。但是,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没有表决权。股东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过半数通过。但是,股东大会作出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的决议,以及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也就是说,股份有限公司的合并决议必须经出席股东大会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这里需要强调的是,是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而非全体股东的表决权。这是为了在保障决策能体现大多数股东意志的同时,也考虑到实际操作中可能存在部分股东无法出席会议的情况。同时,只有达到三分之二以上这样较高的比例要求,才能确保合并这样的重大决策是经过慎重考虑和多数股东支持的,避免损害小股东等相关方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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