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需要提前准备哪些东西?


离婚分为协议离婚和诉讼离婚,二者需要准备的东西有所不同,以下为你分别介绍: **协议离婚:** 协议离婚是指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并就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离婚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户口簿和身份证**:用以证明双方的身份和户籍信息,确保双方符合离婚登记的主体资格要求。法律依据是国务院《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办理离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 **结婚证**:作为双方婚姻关系的有效证明,以确认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为办理离婚登记提供依据。同样依据《婚姻登记条例》第十一条,办理离婚登记需提供本人的结婚证。 - **离婚协议书**:这是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书面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规定,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 **照片**:通常需要双方各提交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彩色照片,用于办理离婚登记手续。 **诉讼离婚:** 诉讼离婚是指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另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而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这种方式需要准备以下材料: - **起诉书**:需一式两份,写明原告和被告的基本信息、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等内容,这是启动离婚诉讼程序的重要法律文书。 - **原告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用于证明原告的身份信息,确保诉讼主体的合法性。 - **夫妻关系证明**:如结婚证等,用以证明双方存在合法的婚姻关系,是法院受理离婚诉讼的前提条件之一。 - **夫妻共同财产证明**:有助于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对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合理的分割。 - **子女出生证明、户口簿(如有子女)**:涉及子女抚养问题时,这些材料可以证明子女的身份信息和与双方的亲属关系,为法院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提供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