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控截图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
我在一场纠纷里拿到了相关的监控截图,想用它来作为证据。但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监控截图到底属于什么类型的证据。我想知道它的证据类型对这场纠纷的处理会有什么影响,以及它的证明效力如何,所以来问问大家。
展开


在法律领域中,证据的类型有明确的划分,而监控截图属于视听资料这一证据类型。视听资料指的是以录音、录像、电子计算机或其他高科技设备所存储的信息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资料。监控截图本质上是监控设备所记录内容的一种呈现方式,和监控视频一样,都是通过图像信息来反映案件相关事实,因此归类于视听资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六条,证据包括:(一)当事人的陈述;(二)书证;(三)物证;(四)视听资料;(五)电子数据;(六)证人证言;(七)鉴定意见;(八)勘验笔录。其中明确将视听资料列为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里,也把视听资料列为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 监控截图作为视听资料的一种,具有一定的证明效力。不过,其证明力的大小要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法院在审查时,会考量该监控截图的来源是否合法,内容是否真实、完整,以及与案件事实有无关联性等因素。要是来源不合法,例如通过非法侵入他人系统获取监控截图,那么就不能作为证据使用。如果内容经过篡改、剪辑,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其证明力也会大打折扣。只有满足合法性、真实性和关联性要求的监控截图,才能在诉讼中发挥有效的证明作用。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