执恢案件属于什么类型的案件?
我在处理一些法律事务时遇到了执恢案件,不太清楚这到底是属于哪类案件。我想知道它和一般的执行案件有啥区别,它的性质是怎样的,在法律上是如何定义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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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恢案件指的是执行恢复案件。简单来说,当执行案件因为某些原因没办法继续执行,法院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之后,一旦发现了可供执行的财产或者具备了继续执行的条件,就可以恢复执行,这时候的案件就被叫做执恢案件。 执恢案件本质上仍然属于执行案件的范畴。执行案件是法院按照法定程序,运用国家强制力量,根据执行文书的规定,强制民事义务人完成其所承担的义务,以保证权利人的权利得以实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规范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规定(试行)》第九条规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可供执行财产的,可以向执行法院申请恢复执行。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执行法院核查属实的,应当恢复执行。这一规定为执恢案件的启动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 与普通执行案件相比,执恢案件是在执行程序出现阶段性阻碍后又重新启动的执行程序。普通执行案件是从立案开始按照正常流程推进执行工作,而执恢案件是在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基于新的执行线索或条件而重新开展执行。 执恢案件的出现,是为了更好地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确保在有新的执行条件时能够及时继续执行,实现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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