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驾驶罪分为哪些罪行?


危险驾驶罪是指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实施危害公共安全但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危险驾驶行为所构成的犯罪。简单来说,就是开车的时候做了一些很危险的事,虽然还没出大事故,但已经对大家的安全有威胁了,这就可能构成危险驾驶罪。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规定,危险驾驶罪包含以下几种情形。 首先是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追逐竞驶就是咱们常说的开“斗气车”“飙车”,比如在马路上,两辆车互相较劲,你追我赶,开得飞快,这种行为要是情节严重,就属于危险驾驶罪。这里的“情节恶劣”一般要综合考虑追逐的路段、时间、速度、造成的影响等因素。比如说在上下班高峰期的城市主干道上飙车,车流量大,很容易引发交通事故,这就可能被认定为情节恶劣。 其次是醉酒驾驶机动车。醉酒驾驶很好理解,就是喝了很多酒,血液里酒精含量达到了一定标准还开车。根据相关规定,车辆驾驶人员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驾驶行为就属于醉酒驾驶。酒精会影响人的反应能力和判断力,醉酒开车就像开着一颗“定时炸弹”在路上跑,对自己和他人的生命财产安全造成极大威胁,所以醉酒驾驶是很严重的危险驾驶行为。 再者是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校车和客运车辆是用来载人的,有规定的载客数量和行驶速度。如果为了多挣钱或者赶时间,超载很多人或者开得特别快,就很容易出事故。比如校车本来只能坐30个人,结果塞了50个人,这就是严重超载;客运大巴规定时速不能超过80公里每小时,结果开到了120公里每小时,这就是严重超速,这些都属于危险驾驶罪的范畴。 最后是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危险化学品有爆炸、易燃、毒害、腐蚀等危险特性,在运输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全管理规定来操作。如果不遵守规定,比如没有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没有按照规定的路线和时间运输等,一旦发生泄漏、爆炸等事故,会对公共安全造成巨大危害,这种行为也构成危险驾驶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