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
我和前夫离婚时,协议他每月给孩子一定数额的抚养费。但随着孩子长大,生活和学习开销越来越大,原来的抚养费根本不够用。我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我能不能要求前夫增加孩子的抚养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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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离婚后,是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抚养费的。抚养费,简单来说,就是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支付给孩子用于生活、学习等方面的费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规定,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八条也明确指出,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在实际生活中,如果出现了上述法定情形,比如孩子上学后需要参加各种学习辅导班、兴趣班,费用大幅增加,或者孩子生病需要长期治疗等情况,导致原来确定的抚养费无法满足孩子的实际需求,那么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可以与另一方协商增加抚养费。如果协商不成,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由法院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判决。法院在审理这类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孩子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等因素,来确定是否应当增加抚养费以及增加的具体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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