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常劳动法下六日双休的工资计算标准是怎样的?


在正常的劳动法框架下,对于实行六日双休制度的工资计算标准有明确的规定。 首先,我们要了解几个基本概念。月计薪天数是一个重要的计算依据,根据《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月计薪天数为21.75天。这是因为一年有365天,减去104天休息日(六日双休的休息日数量),再除以12个月得出的。它用于计算日工资和小时工资。日工资的计算方法是月工资收入除以月计薪天数,小时工资则是日工资除以8小时。 对于正常工作日的工资,如果劳动者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正常出勤工作,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这里的工资标准通常是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的月工资数额。 当涉及到加班工资时,计算方式会有所不同。如果劳动者在工作日延长工作时间,也就是平时加班,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应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报酬。例如,你的小时工资是20元,那么平时加班一小时,用人单位就应当支付你20×150% = 30元。 若是在休息日(即周六和周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用人单位需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报酬。比如你的日工资是160元,那么在休息日加班一天,用人单位应支付你160×200% = 320元。 而在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用人单位要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报酬。像春节、国庆节等法定节假日,如果加班,就会按照这个标准计算工资。比如你的日工资是160元,在法定节假日加班一天,用人单位应支付你160×300% = 480元。 总之,劳动者要清楚自己的工资计算标准,尤其是加班工资的计算方式,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时,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