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新劳动法中加班费是如何计算的?

最近在加班,对加班费的计算不太清楚。想了解按照新劳动法的规定,平时工作日加班、周末加班,还有法定节假日加班,加班费分别是怎么算的,是按小时算还是按天算,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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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新劳动法里,加班费的计算有明确规定。首先要明白,用人单位在劳动者完成规定任务后,安排在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工作的,就得支付加班费。 工作日加班时,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支付工资。计算公式为: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150% 。 休息日加班,如果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休息日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200%支付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200% 。 法定节假日加班,用人单位依法安排劳动者在法定休假节日工作的,按照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标准的300%支付工资。小时加班工资标准 = 劳动合同中约定的月工资标准 ÷ ((月计薪天数21.75天× 每日工作时间8小时)) × 300% 。 对于实行计件工资的劳动者,在完成计件定额任务后,由用人单位安排延长工作时间的,应根据上述规定的原则,分别按照不低于其本人法定工作时间计件单价的150%、200%、300%支付其工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其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应视为延长工作时间,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实行不定时工时制度的劳动者,不执行上述规定。 相关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相关概念: 月计薪天数:是指在计算日工资标准、小时工资标准时需要用到的一个数据,固定为21.75天 。 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是指因工作性质特殊,需连续作业或受季节及自然条件限制的企业的部分职工,采用以周、月、季、年等为周期综合计算工作时间的一种工时制度。 不定时工时制度:是指因工作性质和工作职责的限制,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不能受固定时数限制,而直接确定职工劳动量的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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