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会餐作为集体福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
我们单位组织会餐,这肯定算集体福利了。我是单位的财务人员,在处理账务时,就想弄清楚这部分支出对应的进项税额能不能进行抵扣呢?要是能抵扣,那对单位的成本核算有影响;不能抵扣的话,账务处理又得注意些啥,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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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单位会餐作为集体福利能否抵扣进项税额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什么是进项税额抵扣。进项税额抵扣是指企业在购进货物、劳务、服务等过程中支付的增值税税额,可以在计算应缴纳的增值税时进行扣除。简单来说,就是企业在采购环节交了一部分税,这部分税可以用来抵减销售环节要交的税。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第十条规定,用于简易计税方法计税项目、免征增值税项目、集体福利或者个人消费的购进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和不动产的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单位会餐属于典型的集体福利,是企业为员工提供的一种非货币性福利,目的是满足员工的共同需求,提升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所以,从法律规定来看,单位会餐所涉及的进项税额是不能进行抵扣的。如果企业错误地进行了抵扣,在税务机关进行检查时,会被要求做进项税额转出处理,也就是把已经抵扣的税额加回来计算应纳税额,同时可能还会面临滞纳金和罚款等处罚。 企业在进行账务处理时,对于会餐费用,应该将其全额计入相关的成本费用科目,如“管理费用 - 职工福利费”等,而不能将进项税额分离出来进行抵扣操作。这样做既符合法律规定,也能避免不必要的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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