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内容是什么?
我想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的具体内容,因为工作中可能涉及到一些保密相关事务,不清楚这部分法律规定会有什么影响,所以想弄明白这章到底讲了啥,对我有什么约束和指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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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第五章是“法律责任”部分,这部分主要规定了违反保密法需要承担的各类责任。 首先,根据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如果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非法获取、持有国家秘密载体的;买卖、转送或者私自销毁国家秘密载体的;通过普通邮政、快递等无保密措施的渠道传递国家秘密载体的;邮寄、托运国家秘密载体出境,或者未经有关主管部门批准,携带、传递国家秘密载体出境的等等。这里的处分可能包括行政处分,像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等。如果情节严重构成犯罪,就要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相关条款来定罪量刑了。 其次,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关、单位违反本法规定,发生重大泄密案件的,由有关机关、单位依法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给予处分;不适用处分的人员,由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督促其主管部门予以处理。这意味着单位出现泄密情况,不仅相关责任人要担责,单位也可能面临相应的处理。 最后,第五十条规定,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违反本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由公安机关或者国家安全机关、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分工依法予以处罚。这里的第二十八条规定是指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运营商、服务商应当配合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检察机关对泄密案件进行调查;发现利用互联网及其他公共信息网络发布的信息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应当立即停止传输,保存有关记录,向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应当根据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或者保密行政管理部门的要求,删除涉及泄露国家秘密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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