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具体内容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的时候感觉同行可能用了不正当竞争手段,但不太清楚相关法律。听说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第四项可能和我遇到的情况有关,想了解下这一项具体规定了啥,能怎么维护我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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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二条是关于利用网络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不得实施的不正当竞争行为的规定。其中第二款第四项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的行为。 这里所提到的不正当竞争行为,本质上是一种通过技术手段干扰市场正常竞争秩序的行为。“利用技术手段”指的是经营者借助互联网技术、软件程序等方式,来达到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网络产品或服务的目的。“影响用户选择”是指通过一些策略或手段,引导用户不选择其他经营者的产品或服务,或者限制用户对其他产品或服务的使用。“妨碍、破坏其他经营者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正常运行”,简单来说,就是让其他经营者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没办法正常地提供给用户使用,比如让网页无法正常打开、软件无法正常运行等。 如果经营者违反了这一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四条,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十万元以上三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所以,如果您在实际经营中发现有其他经营者违反了这一条款,您可以向监督检查部门举报,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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