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狱案件审理的衙门叫什么?
我对古代刑狱案件的审理很感兴趣,想知道在古代处理这类案件的衙门具体叫什么,不同朝代是不是有不同的称呼呢?希望了解一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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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古代,不同朝代审理刑狱案件的衙门有不同的称呼和设置。 在秦汉时期,廷尉是中央掌管刑狱的主要官员,其官署也可视为审理重大刑狱案件的重要机构。廷尉负责审理皇帝交办的案件以及地方上报的疑难案件等。依据当时的法律体系,廷尉在司法审判中具有重要地位,对维护国家法律秩序起到关键作用。 唐朝时期,大理寺、刑部和御史台构成了三大司法机构。大理寺是中央最高审判机关,负责审理中央百官犯罪及京师徒刑以上案件,对刑部移送的地方死刑案件有重审权。刑部是中央司法行政机关,负责复核大理寺及州县审判的案件。御史台是中央监察机关,负责监督大理寺和刑部的司法审判活动。这三者相互配合又相互制约,共同保障司法审判的公正。相关法律规定散见于《唐律疏议》等法典中,这些法典详细规定了司法审判的程序和各机构的职责。 宋朝时期,司法体制基本沿袭唐朝,但又有所发展。除了大理寺、刑部外,还设立了审刑院。审刑院是宋初为加强皇帝对司法的控制而设立的机构,凡大理寺审判的案件,经刑部复核后,须送审刑院详议,再奏请皇帝批准。这体现了宋朝司法审判权力的进一步集中和细化。 明清时期,大理寺、刑部和都察院被称为“三法司”。刑部负责审判,受理地方上诉案件和重案,也审理中央百官案件。大理寺负责复核刑部审理的案件。都察院负责监督,对审判官员的违法行为进行纠察。《大明律》和《大清律例》等法典对三法司的职责和司法审判程序有明确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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