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期徒刑20年与无期徒刑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具体差别在哪。我有个亲戚面临这两种量刑可能,想知道这两者在服刑时间、实际执行、减刑假释等方面到底有啥不一样,心里好有个底,能提前了解下后续可能面临的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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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期徒刑20年和无期徒刑都是我国刑法中规定的刑罚种类,它们存在诸多区别。 首先,概念上有差异。有期徒刑是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分子的人身自由,并监禁于一定场所的刑罚。简单来说,就是在固定的一段时间内,罪犯要在监狱里服刑。而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并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意味着理论上罪犯要一辈子在监狱中度过。 从刑期上看,有期徒刑20年是明确固定的期限,罪犯服刑满20年,在没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就会被释放。但无期徒刑没有确定的结束时间,是终身剥夺自由。 在实际执行中,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执行,凡有劳动能力的,都应当参加劳动,接受教育和改造。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也在监狱或其他场所执行,同样要参加劳动,接受改造。 关于减刑和假释方面,《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被判处有期徒刑的,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即有期徒刑20年,减刑后最少要服刑10年。而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无期徒刑减为有期徒刑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13年。对于假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3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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