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有哪些区别?

最近在看一些法律相关的内容,对刑罚这块比较关注。看到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不太清楚这两者具体有啥不一样。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的法律执行、对罪犯的影响等方面,它们的区别到底体现在哪里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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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无期徒刑和20年有期徒刑主要有以下几方面区别: 首先是期限方面。20年有期徒刑就是明确的20年时间限制,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在这20年里罪犯要在监狱等执行场所服刑 。而无期徒刑从理论上来说是剥夺犯罪分子终身自由,不过在实际执行中,如果罪犯在服刑期间表现良好,有悔改或者立功表现等,是可以获得减刑机会的,但即便减刑,实际执行的刑期也不能少于13年 。 其次,刑罚轻重程度有别。无期徒刑明显比20年有期徒刑更重,它是介于有期徒刑和死刑之间的一种严厉刑罚。这意味着,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行为通常性质更恶劣、社会危害性更大。 再者,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日期的折抵情况不同。对于20年有期徒刑,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而无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宣判之日起计算,判决宣判前先行羁押的日期不能折抵刑期。 另外,在减刑、假释等方面二者也存在差异。20年有期徒刑的罪犯在服刑一定时间后,满足相应条件就可能获得减刑或者假释。无期徒刑罪犯虽然也可能减刑、假释,但要求更为严格。比如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才有可能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 相关法律依据:《刑法》第四十五条规定,有期徒刑的期限,除本法第五十条、第六十九条规定外,为六个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四十七条规定,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刑法》第七十八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的,或者有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减刑以后实际执行的刑期不能少于十三年。 《刑法》第八十一条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 相关概念: 无期徒刑:是剥夺犯罪人终身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有期徒刑:指在一定期限内剥夺犯罪人的自由,实行强制劳动改造的刑罚方法。 减刑:是指对原判刑期适当减轻的一种刑法执行活动。 假释: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了一定时间的刑罚之后,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司法机关将其附条件地予以提前释放的一种刑罚执行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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