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警大队、法警支队再往上是什么级别?
我对司法警察的组织架构不太清楚,只知道有法警大队和法警支队,想了解在它们之上还有什么更高级别的组织,这些不同级别的法警组织之间是怎样的关系,它们分别承担着什么职责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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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我国司法警察的组织体系中,法警大队和法警支队之上还有更高层级的设置。 一般来说,基层法院设有司法警察大队,中级法院设有司法警察支队,而高级人民法院设有司法警察总队。从职能上看,法警的主要职责包括警卫法庭,维护审判秩序,押解犯罪嫌疑人出庭受审,执行搜査、拘传、送达、协助执行人员执行法院判决和裁定等。 法警大队通常负责基层法院的司法警务工作,处理一些日常的、相对规模较小的司法执行事务。比如在基层法院开庭时保障庭审安全,协助执行简单的民事判决等。 法警支队则负责中级法院辖区内的司法警务工作,不仅要保障中级法院自身的审判执行活动,还可能对辖区内基层法警大队进行一定的业务指导和协调。例如在一些跨区域的重大案件执行中,协调辖区内各基层法警大队的力量。 法警总队作为高级人民法院的司法警察组织,负责全省(自治区、直辖市)法院系统司法警察工作的规划、管理、协调和指导。它要统筹全省范围内的司法警务资源,应对重大、复杂的司法执行任务,同时制定全省司法警察工作的规章制度和业务规范等。 相关法律依据可参照《人民法院司法警察暂行条例》等规定,该条例明确了人民法院司法警察的性质、任务和职责,对司法警察队伍的组织架构和工作要求作出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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