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订立免责协议能否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法定义务?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前阵子工作时受了工伤。公司找我谈,想签个免责协议,说签了之后就两清。我不太懂这方面法律,想知道签了这协议,公司是不是就能不管我工伤的事了,这协议到底有没有效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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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订立免责协议不能免除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的法定义务。 首先,依法为劳动者办理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这是法律明确规定的,就好比每个人都要遵守交通规则一样。劳动者要求或同意停缴社会保险费,也不能免除用人单位这项法定义务,以及不履行该义务产生的法律责任。 用人单位对工伤职工订立的协议书,如果违反了《社会保险法》《工伤保险条例》中,有关用人单位应当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强制性规定,是不能发生免责的法律效果的。 比如在一个实际案例中,某保安服务公司与员工乔某签订协议约定放弃社保等,乔某工伤后公司想以协议免责,但最终仲裁和法院都没有支持,因为这些协议违反了法律强制性规定。 用人单位应当为工伤职工提供工伤保险,支付工伤医疗费、工伤津贴、伤残补偿金等各项工伤保险待遇,同时承担工伤职工因工作造成的人身、财产损失的赔偿责任。这些义务是保障工伤职工权益的重要措施,不能被用人单位通过订立免责协议等方式规避或削弱。 如果用人单位要求工伤职工签署免责协议,以免除其承担法定义务,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工伤职工可以拒绝签署此类协议,并有权向劳动行政部门投诉举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法定义务。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六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的,由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责令限期参加,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并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万分之五的滞纳金;逾期仍不缴纳的,处欠缴数额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依照本条例规定应当参加工伤保险而未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职工发生工伤的,由该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用人单位参加工伤保险并补缴应当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滞纳金后,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支付新发生的费用。 相关概念: 工伤保险:是指劳动者在工作中或在规定的特殊情况下,遭受意外伤害或患职业病导致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以及死亡时,劳动者或其遗属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险制度。 滞纳金:是对不按纳税期限缴纳税款的纳税人,按滞纳天数加收滞纳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项,它是税务机关对逾期缴纳税款的纳税人给予经济制裁的一种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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