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两地分居的婚姻叫什么?

我和我爱人因为工作原因一直两地分居,平时见面的时间很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我们这种两地分居的婚姻有没有特定的称呼?对婚姻关系会有什么影响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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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层面,并没有专门针对“两地分居的婚姻”有特定的称呼。两地分居只是婚姻生活中的一种状态。婚姻,简单来说,就是男女双方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确立夫妻关系的一种民事法律行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 虽然法律没有对两地分居的婚姻进行特别命名,但这种婚姻状态可能会涉及到一些法律问题。比如在离婚方面,如果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调解无效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法院应准予离婚。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必须是因感情不和而分居,而不是单纯的地理上的两地分居。 此外,在夫妻共同财产方面,即使处于两地分居状态,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所得的财产一般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对于子女抚养问题,如果夫妻两地分居,可能在确定抚养权的归属和抚养费的支付等方面会有不同的考量。法院会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比如,会考虑哪一方能够为子女提供更稳定的生活环境、教育条件等。 总之,两地分居的婚姻在法律上没有特定名称,但这种状态下可能会涉及到诸多法律问题,都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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