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的监察条例全文内容是什么?


监察相关的重要法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它在2021年9月20日正式公布施行。这部条例是为了推动监察工作法治化、规范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而制定的。 首先,它明确了监察机关的职责。监察机关有监督、调查、处置这三项主要职责。监督职责就是对公职人员依法履职、秉公用权、廉洁从政从业以及道德操守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比如说,对政府部门工作人员日常工作中的行为是否合规进行监督。调查职责是指对涉嫌贪污贿赂、滥用职权、玩忽职守、权力寻租、利益输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费国家资财等职务违法和职务犯罪进行调查。例如,当发现某个官员可能存在贪污受贿行为时,监察机关就会展开调查。处置职责是指监察机关根据监督、调查结果,依法对违法的公职人员作出政务处分决定;对履行职责不力、失职失责的领导人员进行问责;对涉嫌职务犯罪的,将调查结果移送人民检察院依法审查、提起公诉;向监察对象所在单位提出监察建议。 其次,在监察范围和管辖方面,条例规定监察机关对所有行使公权力的公职人员进行监察。包括公务员以及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人员;法律、法规授权或者受国家机关依法委托管理公共事务的组织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国有企业管理人员;公办的教育、科研、文化、医疗卫生、体育等单位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其他依法履行公职的人员。管辖上,监察机关按照管理权限管辖本辖区内公职人员所涉监察事项。上级监察机关可以办理下一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必要时也可以办理所辖各级监察机关管辖范围内的监察事项。 此外,条例还对监察权限和监察程序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定。监察权限方面,监察机关在调查过程中,可以采取谈话、讯问、询问、留置、查询、冻结、搜查、调取、查封、扣押、勘验检查、鉴定等措施。监察程序上,从线索处置、初步核实、立案、调查到审理、处置执行等都有严格的程序要求。这一系列规定确保了监察工作能够依法、有序、公正地开展。 依据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实施条例》本身,它对监察工作的各个方面进行了全面且细致的规范,为监察机关履行职责提供了明确的法律依据和操作指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