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是什么?


社会抚养费是指为调节自然资源的利用和保护环境,适当补偿政府的公共社会事业投入的经费,而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生育子女的公民征收的费用。 在理解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前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规定,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公民,应当依法缴纳社会抚养费。这里所说的不符合第十八条规定,一般是指违反了国家生育政策多生育子女的情况。 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在不同地区是有所不同的。它主要是结合当地的实际情况,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作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再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来确定具体的征收数额。 具体来说,《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第三条明确规定,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标准,分别以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和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计征的参考基本标准,结合当事人的实际收入水平和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情节,确定征收数额。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擅自增设与计划生育有关的收费项目,提高社会抚养费征收标准。 例如,有的省份规定,违法多生育一个子女的,按照上年度总收入的二至六倍征收社会抚养费。如果本人实际收入超过当地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的,还应当对其超过部分按照一倍以上二倍以下加收社会抚养费。 此外,对于流动人口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现居住地的,由现居住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现居住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在其户籍所在地的,由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户籍所在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当事人的生育行为发生时,其现居住地或者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均未发现的,此后由首先发现其生育行为的县级人民政府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按照当地的征收标准作出征收决定。 总之,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是有明确法律依据和具体标准的,并且各地会根据自身情况进行细化规定。如果公民对社会抚养费的征收有疑问,可以向当地的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进行咨询了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