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内对房屋出售金额财产分配协议有效吗?


婚内对房屋出售金额财产分配协议一般是有效的。在法律上,《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这就是说,只要协议是夫妻双方在自愿、平等的基础上,对房屋出售金额的分配协商一致后形成的书面协议,那么它通常就是有效的。 不过,在实践中,有些情况会导致协议部分无效或全部无效。比如,如果协议内容存在对子女抚养义务免除的条款,当承诺全额承担孩子抚育费的一方经济陷入困难,无力独自承担费用时,另一方仍有共同承担的义务,此类免除条款不能完全生效;若约定对第三者的债务由一方承担,只有在有证据证明债权人知道该约定时才有效;要是有对夫妻间扶助义务免除的内容,即便约定各自财产归各自所有,也不能免除一方在另一方患病等需要救治时应承担的责任;还有将一方名下的婚前房产等不动产约定为婚后共有,但实际未办理产权更名手续,这属于赠与未完成的行为,发生争议时可能无法得到确认;“谁提离婚谁无财产”这类约定往往会被认为限制离婚自由权,从而被认定为无效;约定财产归子女所有,但财产仍由父母掌管,这属于赠与没有履行,同样不生效 。 总之,婚内对房屋出售金额财产分配协议要想有效,需确保协议内容合法合规、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且不存在上述无效情形。如果签订协议过程中存在欺诈、胁迫等违背一方真实意愿的情况,协议也是无效的。当对协议的效力产生争议时,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由法院来判定协议是否有效以及如何执行。 相关概念: 夫妻共同财产: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 夫妻个人财产:指夫妻在实行共同财产制的同时,依照法律规定或夫妻约定,夫妻各自保留的一定范围的个人所有财产。 赠与未完成:是指做出了赠与的意思表示,但没有完成法律规定的赠与生效所需要的全部行为,比如不动产赠与没有办理产权变更登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