欠条复印件在法律上生效吗?
我手里只有一张欠条的复印件,原件找不到了。现在我想凭借这个复印件去让对方还钱,可又担心它没有法律效力。我不太清楚在法律上,欠条复印件到底有没有用,能不能作为有效的证据让对方还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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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欠条复印件是否在法律上生效之前,我们首先要了解证据的分类以及证明力相关概念。证据分为原始证据和传来证据,原始证据是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未经复制、转述等中间环节的证据,比如欠条的原件;而传来证据则是经过复制、转述等产生的证据,欠条复印件就属于传来证据。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十一条规定,当事人向人民法院提供证据,应当提供原件或者原物。如需自己保存证据原件、原物或者提供原件、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经人民法院核对无异的复制件或者复制品。第六十九条规定,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这意味着,一般情况下,欠条复印件本身的证明力相对较弱,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欠款事实的依据。法院通常更倾向于采信原始的欠条。但是,如果欠条复印件能与其他证据相互印证,形成完整的证据链,那么它就有可能被法院认可。例如,有证人证言能证明欠款事实,或者有转账记录等其他证据辅助证明,就会增强欠条复印件的证明力。 所以,欠条复印件并非绝对无效,但在仅有复印件而没有其他证据相佐证时,其在法律上的效力是受限的。建议在持有欠条复印件时,尽可能收集其他相关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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