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定违约责任有哪些?
我和别人签了合同,现在对方好像要违约,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对方要是违约了会承担哪些责任呢?我不太懂法律,就想了解清楚自己能得到什么样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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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违约责任指的是在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时,按照法律规定需要承担的责任。下面为您详细介绍常见的法定违约责任: 继续履行:当一方违约时,另一方有权要求违约方按照合同约定继续履行义务。例如,在房屋买卖合同中,如果卖方违约不交付房屋,买方可以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交付房屋。《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采取补救措施:这种责任方式适用于履行质量不符合约定的情况。违约方应采取措施使履行达到约定的质量标准。比如,商品质量不符合要求,卖方应负责修理、更换、重作等。依据同样是《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赔偿损失:违约方因违约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要赔偿对方所受的损失。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四条对此有明确规定。 支付违约金: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如果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相关规定在《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 定金罚则: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有关于定金罚则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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