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我在做生意,涉及到交税的事儿。听说有个城市维护建设税,可我不太清楚它的计税依据是啥。我就想知道,这个税到底是按照什么来计算的呢?是收入,还是利润,还是别的什么?希望懂的人给我讲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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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维护建设税是一种附加税,它是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简单来说,就是在你已经缴纳了增值税和消费税之后,根据这两个税的税额再来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 举个例子,假如你在一个月内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是1000元,消费税是500元,那么这1500元(1000 + 500)就是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的基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维护建设税法》第二条规定,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依法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税额为计税依据。这里强调了“依法实际缴纳”,意思就是必须是按照法律规定真正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数额。 同时,该法还规定了,城市维护建设税的计税依据应当按照规定扣除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税额。比如,你有期末留抵退税退还的增值税200元,那么在计算城市维护建设税计税依据时,就要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和消费税总额中减去这200元。也就是说,此时计税依据变为1300元(1500 - 200)。 城市维护建设税的税率根据纳税人所在地不同有所差异。市区的税率一般为7%,县城、镇的税率为5%,不在市区、县城或者镇的税率为1%。所以,如果上面例子中纳税人所在地在市区,那么应缴纳的城市维护建设税就是1300×7% = 9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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