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拘跟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想搞清楚刑拘和留置这两个概念。最近听说身边有人被刑拘,还有人被留置,不太明白这两者到底有啥不一样,比如适用的对象、条件、程序这些方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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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拘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它们在适用对象、适用机关、适用条件、适用期限等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刑拘即刑事拘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到法定的紧急情况时,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所采取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方法。而留置是纪检监察机关所采用的限制被调查人的人身自由的一项强制措施。 从适用对象来看,刑事拘留适用于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留置的适用对象是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以及涉嫌行贿犯罪或者共同职务犯罪的涉案人员。 适用机关上,刑事拘留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公安机关执行。留置措施由纪检监察机关决定并执行。 适用条件方面,刑事拘留是在紧急情况下,来不及办理逮捕手续而又需要马上剥夺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的人身自由。留置则是被调查人涉嫌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监察机关已经掌握其部分违法犯罪事实及证据,仍有重要问题需要进一步调查,并有法定情形之一的。 适用期限上,一般情况下,刑事诉讼拘留的期限最长为14日。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拘留期限最长为37日。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 法律依据上,刑事拘留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留置依据的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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