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留跟留置有什么区别?
我不太清楚拘留和留置这两个概念。前几天听说有人被拘留了,又看到新闻里提到留置措施。我就想知道,拘留和留置到底有啥不一样啊?在适用情况、执行主体这些方面都有啥区别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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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留和留置是两个不同的法律概念,在多个方面存在明显区别。 首先,适用对象不同。拘留主要针对违反治安管理规定或者涉嫌犯罪的人。比如,某人因为打架斗殴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可能会被处以行政拘留;而如果某人涉嫌刑事犯罪,公安机关可以对其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留置则主要适用于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公职人员。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监察机关对涉嫌贪污贿赂、失职渎职等严重职务违法或者职务犯罪的被调查人,可以采取留置措施。 其次,决定机关不同。行政拘留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决定;刑事拘留一般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决定。而留置措施由监察机关决定。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由监察机关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决定。设区的市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省级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应当报国家监察委员会备案。 再者,期限不同。行政拘留的期限一般不超过十五日,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刑事拘留的期限一般为三日,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而留置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在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次,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个月。省级以下监察机关采取留置措施的,延长留置时间应当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 最后,场所不同。被行政拘留的人会被关押在拘留所;被刑事拘留的人会被羁押在看守所。而被留置人员会被安置在特定的留置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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