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被人污蔑了,对方到处说我做了违法乱纪的事,给我生活和名誉造成很大影响。我想知道污蔑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我可以去报警让法律制裁他,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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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要说明的是,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污蔑罪”这一罪名,与之相关的是侮辱罪和诽谤罪。 侮辱罪,是指使用暴力或者以其他方法,公然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这里的“暴力方法”,不是指杀人、伤害、殴打,而是指用强制方法对他人进行侮辱,比如强行给人剃阴阳头、强迫他人做一些侮辱性动作等。“其他方法”包括用言语对被害人进行嘲笑、辱骂等。“公然”侮辱,是指当着第三者甚至众人的面,或者利用可以使不特定人或多数人听到、看到的方式,对他人进行侮辱。而“情节严重”主要是指手段恶劣、后果严重等情形,比如因侮辱行为导致被害人精神失常或者自杀等。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前款罪,告诉的才处理,但是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捏造事实”就是无中生有、凭空制造虚假的事实。“散布”是指在社会上公开扩散。“足以贬损”是指捏造并散布的虚假事实,完全可能贬损他人的人格、名誉,或者事实上已经给被害人的人格、名誉造成了实际损害。根据相关司法解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情节严重”:(一)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二)造成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精神失常、自残、自杀等严重后果的;(三)二年内曾因诽谤受过行政处罚,又诽谤他人的;(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同样依据《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条,犯诽谤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且一般情况下也是告诉才处理,但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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