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返聘人员单位能否交住房公积金?
我是一名退休返聘人员,在现在的单位工作。不知道单位有没有义务给我交住房公积金,我也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所以想问问,退休返聘人员单位能不能交住房公积金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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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住房公积金的概念。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它的目的是帮助职工解决住房问题,具有保障性和互助性。 对于退休返聘人员,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这里强调的是“在职职工”。 退休返聘人员已经办理了退休手续,不再属于劳动法意义上的“在职职工”范畴。因为退休意味着与原单位的劳动关系已经终止,享受退休待遇。而住房公积金制度主要是基于劳动关系建立的,所以从法律规定的角度来看,单位并没有义务为退休返聘人员缴纳住房公积金。 不过,虽然单位没有法定义务,但如果单位与退休返聘人员在返聘协议中有约定为其缴纳住房公积金,那么单位就需要按照协议执行。这种约定属于双方的民事约定,只要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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