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休人员再工作是否需要交社保?
我已经退休了,现在又找了份工作。不知道像我这种退休后再工作的情况,单位还需不需要给我交社保呢?我自己又要不要交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规定,希望有人能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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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再工作是否需要交社保,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社保的概念。社保就是社会保险,它是国家为了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而建立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主要包括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 对于已经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退休人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劳动合同终止。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三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其招用的已经依法享受养老保险待遇或者领取退休金的人员发生用工争议而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按劳务关系处理。也就是说,退休人员再工作,和用人单位建立的是劳务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在劳务关系中,用人单位没有义务为退休人员缴纳社保。因为社保的缴纳通常是基于劳动关系产生的,既然不存在劳动关系,也就不需要缴纳社保了。 但是,如果退休人员只是达到了法定退休年龄,但还没有开始享受养老保险待遇,并且和用人单位签订的仍然是劳动合同,存在劳动关系,那么这种情况下用人单位就需要按照规定为其缴纳社保。不过这种情况相对比较少见。 总的来说,一般情况下退休且已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再工作,单位不需要为其缴纳社保,退休人员自己也不用缴纳。但如果存在特殊情况,要根据实际的劳动关系情况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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