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家孩子跟我说在学校被人摸了隐私部位,我怀疑可能遭遇了猥亵。我想知道在法律上,什么样的情况能达到猥亵儿童罪的立案标准呢?是只要有身体接触就算,还是有其他更明确的界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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猥亵儿童罪是一种性质恶劣的犯罪行为,严重侵犯了儿童的身心健康和合法权益。下面来详细说说它的立案标准。 首先,猥亵儿童指的是通过抠摸、亲吻、搂抱等淫秽下流的手段对不满14周岁的儿童实施的性侵害行为。这里的儿童,包括男童和女童。也就是说,只要是针对不满14周岁孩子进行了上述这类带有性暗示、性侵犯性质的行为,就可能涉嫌猥亵儿童罪。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一)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二)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三)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四)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 在司法实践中,只要行为人对儿童实施了猥亵的行为,不管儿童是否同意,也不论儿童是否进行了反抗,都应以猥亵儿童罪立案侦查。因为儿童身心发育尚未成熟,缺乏对性侵犯行为的认知和反抗能力,所以法律给予他们更严格的保护。如果发现有猥亵儿童的情况,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让犯罪分子受到应有的法律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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