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的追诉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犯罪行为,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追诉。我不太清楚这里面具体的界限,比如是达到一定的金额,还是有其他特定的情形,希望能有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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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证件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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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的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下面为您详细解释其追诉标准以及相关法律依据。 首先,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是指行为人在依照国家规定应当提供身份证明的活动中,使用伪造、变造的或者盗用他人的居民身份证、护照、社会保障卡、驾驶证等依法可以用于证明身份的证件,情节严重的行为。 关于“情节严重”,法律并没有统一的、明确的量化标准,但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综合多方面因素来认定。比如,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的次数较多,多次实施该行为反映出行为人主观恶性较大,社会危害性也相对较高,可能就会被认定为情节严重。再如,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进行的活动涉及重大利益,像进行金融诈骗、非法经营等活动,或者造成了严重的后果,如导致他人重大财产损失、影响公共安全等,也会被认定符合追诉标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八十条之一规定,犯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罪的,处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如果有前款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这意味着,如果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的行为还触犯了其他更严重的罪名,就会按照处罚更重的罪名来定罪量刑。总之,当出现符合情节严重的使用虚假身份证件、盗用身份证件行为时,就会被追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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