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协议有什么用?


婚前协议具有多方面重要作用。 首先,能明确婚前财产的范围。在离婚时,哪些财产属于婚前财产常常是双方争议焦点。没有婚前协议的话,那些难以明确取得时间的贵重物品,在无证据证明时,就可能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比如一方在婚前购买但产权登记时间较晚的房产,如果没有婚前协议明确,离婚时就可能产生争议。而签署婚前协议,就能清楚划分婚前财产。 其次,可确立双方婚后财产的使用方法以及采用共同财产制还是区别财产制。这样夫妻双方在长久的婚姻关系中,能更好地使用、分配自己的劳动所得或其他所得。例如,双方可在协议中约定婚后工资收入各自管理,对家庭共同支出进行分摊。 再者,能确定双方在家庭生活中的义务。这有利于维持双方感情,提升生活品质,保障生活情趣,防止破坏感情行为等问题的发生。比如约定家务分担、赡养老人等方面的义务。 从法律依据来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同时,只要婚前协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的条件,即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就是有效的。 相关概念: 婚前协议:是男女双方在结婚前,对各自婚前、婚后所得的财产的归属、管理、使用、收益、处分以及债务的清偿、婚姻生活费用的负担等作出的约定 。 共同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合并为共有财产,夫妻双方按共同共有原则行使权利,承担义务,婚姻关系终止时才予以分割。 区别财产制:是指夫妻双方婚前和婚后所得财产归各自所有,对自己的财产享有独立的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