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事故在什么情况下会扣车?


在交通事故处理中,扣车是一项较为常见的行政强制措施,但并非随意进行,而是需要符合特定的法律情形。 首先,《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37条指出,对公路客运车辆载客超过核定乘员、货运机动车超过核定载质量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消除违法状态:违法行为人可以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应当在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的监督下,自行将超载的乘车人转运、将超载的货物卸载;违法行为人无法自行消除违法状态的,对超载的乘车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联系转运;对超载的货物,应当在指定的场地卸载,并由违法行为人与指定场地的保管方签订卸载货物的保管合同。消除违法状态的费用由违法行为人承担。违法状态消除后,应当立即退还被扣留的机动车。也就是说,如果事故车辆存在超载情况且无法当场消除违法状态,车辆可能会被扣留。 其次,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39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这里主要是为了对车辆进行检验、鉴定,以确定事故发生的原因、车辆的技术状况等与事故有关的因素。一般来说,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此外,如果车辆存在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等情况,交警也有权依法扣车。《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条规定,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未悬挂机动车号牌,未放置检验合格标志、保险标志,或者未随车携带行驶证、驾驶证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扣留机动车,通知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并可以依照本法第九十条的规定予以处罚。当事人提供相应的牌证、标志或者补办相应手续的,应当及时退还机动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