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地区工伤8级能获得多少赔偿?


在南通地区,工伤8级的赔偿涉及多个方面,我们来逐一了解。 首先是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八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这里的本人工资,指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0%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计算。 其次是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根据江苏省的相关规定,南通地区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标准为8万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为3.5万元。不过,这两项补助金会根据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的年龄进行调整。如果距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每减少1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递减20%;不足1年的,按照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全额的10%支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或者按照规定办理退休手续的,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除了上述主要赔偿项目外,工伤职工还能获得医疗费、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等赔偿。医疗费是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停工留薪期工资方面,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护理费则是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住院伙食补助费是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基金支付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