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房人在何时能够解除房屋买卖合同?


在房屋买卖交易中,购房人可能会由于各种原因希望解除房屋买卖合同。那么,在哪些情况下购房人有权利解除合同呢?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因开发商原因导致购房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如果开发商在销售房屋时存在欺诈行为,比如故意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故意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等,购房人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因为开发商的这些欺诈行为,严重损害了购房人的知情权和选择权,使得购房人在违背真实意愿的情况下签订了合同,所以法律赋予购房人解除合同的权利。 其次,房屋质量问题也是购房人解除合同的重要理由。如果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核验确属不合格,购房人有权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此外,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购房人也可以请求解除合同和赔偿损失。这里的“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需要结合实际情况判断,一般是指房屋存在的质量问题已经达到了影响购房人基本生活、居住安全的程度,比如房屋漏水严重无法正常居住等。 再者,关于开发商迟延交付房屋或者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的情况。根据法律规定,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请求解除合同的,应予支持,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也就是说,如果开发商没有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交付房屋,购房人可以催告开发商在三个月内交付,如果开发商在这三个月内仍然没有交付,购房人就可以解除合同。同理,购房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开发商催告后三个月内仍未支付,开发商也有权解除合同。 最后,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时,购房人也可以解除合同。在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时,买卖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些条件成就时,购房人就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解除合同。 总之,购房人在上述这些情况下可以依法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在解除合同的过程中,购房人应当注意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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