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纠纷院内处理程序包括哪些?


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院内部通常会按照一定的程序来处理。 首先是报告与接待。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三条规定,医疗机构应当制定并实施医疗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设置医疗服务质量监控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加强对诊断、治疗、护理、药事、检查等工作的规范化管理,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水平。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投诉接待制度,设置统一的投诉管理部门或者配备专(兼)职人员,在医疗机构显著位置公布医疗纠纷解决途径、程序和联系方式等,方便患者投诉或者咨询。当发生医疗纠纷时,医务人员应立即向科室负责人报告,科室负责人及时向医疗机构相关部门报告。医疗机构相关部门会接待患方,向其了解情况并做好记录。 接着是调查与分析。医疗机构会组织相关专家对纠纷进行调查,查看病历等相关资料,还原医疗过程。依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十六条,患者有权查阅、复制其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化验单(检验报告)、医学影像检查资料、特殊检查同意书、手术同意书、手术及麻醉记录、病理资料、护理记录、医疗费用以及国务院卫生主管部门规定的其他属于病历的全部资料。这有助于患方了解诊疗情况,也方便医疗机构调查。通过调查分析,判断医疗行为是否存在过错、过错与损害后果之间是否存在因果关系等。 然后是沟通与协商。医疗机构会安排人员与患方进行沟通,向其反馈调查结果,解释相关医学知识和诊疗过程。双方可以就纠纷的解决方案进行协商,尝试达成一致意见。如果协商成功,会签订相关协议。 若协商不成,就会进入后续处理阶段。患方可以选择通过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纠纷。医疗机构也应积极配合相关处理工作。比如根据《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三十条,医患双方选择协商解决医疗纠纷的,应当在专门场所协商,不得影响正常医疗秩序。医患双方人数较多的,应当推举代表进行协商,每方代表人数不超过5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