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状况下可以起诉离婚?
我和伴侣的关系越来越差,感觉过不下去了,想了解在法律上,到底出现什么状况时,我可以向法院起诉离婚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希望能有清晰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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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指的是夫妻当中的一方向人民法院提出依法解除与对方婚姻关系的请求。当夫妻双方无法就离婚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或者虽然双方都愿意离婚,但在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上存在争议时,就可以选择通过起诉离婚的方式来解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规定,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这里所说的“重婚”,就是指有配偶者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与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虐待”是指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遗弃”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对于“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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