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怎样的?

我在福建省遭遇了道路交通事故,现在涉及到赔偿问题。不太清楚各项赔偿是依据什么来计算的,比如医疗费、误工费这些。想具体了解下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都有哪些项目,每个项目的赔偿标准是如何确定的,希望能得到详细准确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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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福建省发生道路交通事故后,赔偿标准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是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医疗费依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要是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得承担举证责任。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不过,器官功能恢复训练必要的康复费等后续治疗费,若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与已发生的医疗费一并赔偿;若不确定,可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 误工费方面,同样依据上述解释,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误工时间由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证明确定,若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有固定收入的,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最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最近三年平均收入状况的,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护理人数和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规定计算;没有收入或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原则上护理人员为一人,医疗机构或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参照确定人数。护理期限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因残疾不能恢复的,根据年龄、健康等因素确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且要以正式票据为凭,票据要与就医地点、时间等相符。 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若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其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合理部分应赔偿。 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 另外,2023年12月10日发布的《福建省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计算标准(试行) 》中也有一些规定,比如非医保费用在18000元以内的,先在交强险限额内赔偿;无法证明平均收入也无法证明所从事行业的,误工费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等。 相关概念: 伤残等级鉴定:是对因事故导致的人体损伤程度进行的等级划分,划分结果会作为计算赔偿金额的重要依据 。 护理依赖程度:指受害人因残疾而需他人护理的程度,据此确定护理级别和赔偿费用。 被扶养人生活费:是指加害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权,或者侵害他人健康权致其劳动能力丧失,造成受害人生前或丧失劳动能力以前扶养的人扶养来源的丧失,应依法向其赔偿必要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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