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车祸赔偿的计算方法是什么?


在青海,车祸赔偿的计算涉及多个方面。首先是医疗费,它等于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以及其他相关费用的总和。法律依据是《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六条,即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结合病历等证据确定,若赔偿义务人有异议需承担举证责任。 误工费方面,如果是普通车祸误工,误工时间依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来确定。要是因伤致残持续误工,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残疾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这是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二条规定。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来计算。依据《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 被扶养人生活费方面,根据被扶养人的年龄和城乡身份不同有不同算法。被扶养人在18周岁以下,如果是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18 - 被抚养人实际年龄)×1 / 2×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算法类似。被扶养人在18 - 60周岁之间(本人的父母),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 =(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20年)×1 /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兄弟姐妹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农村居民同理。 以上这些赔偿项目的计算,都遵循《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规定,即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