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动手打人一定有错吗?
我和别人起了争执,对方言语挑衅我,我一时没忍住先动了手。现在对方说我先动手就是我的错,要我承担全部责任。我觉得很委屈,明明是他先挑衅我的。我想知道,在法律上先动手打人就一定有错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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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的框架内,先动手打人并不一定就绝对有错,需要结合具体的情形来判定。 从一般的理解来讲,故意主动先动手攻击他人的行为通常是违反法律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三条规定,殴打他人的,或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如果造成他人轻伤以上的后果,还可能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的故意伤害罪。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的情况。比如正当防卫,它是一种合法的免责事由。正当防卫指的是,当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正在遭受不法侵害时,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即使先动手,只要符合正当防卫的构成要件,就无需承担法律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规定,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采取的制止不法侵害的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另外,如果先动手的一方是在遭受他人持续的威胁、挑衅等情况下,因难以控制情绪而率先动手,在责任认定时,法官也会综合考虑双方的过错程度、行为的起因等多方面因素,而不是简单地认定先动手的一方就承担全部责任。所以,先动手打人不能一概而论地认定有错,要根据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结合相关法律规定来进行准确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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