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后什么时候可以办理取保候审?


在探讨刑事拘留后何时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取保候审的概念。取保候审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和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被逮捕或逮捕后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责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保证随传随到,对其不予羁押或暂时解除其羁押的一种强制措施。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在整个刑事拘留期间,犯罪嫌疑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都有权申请取保候审。具体来说,犯罪嫌疑人自被侦查机关第一次讯问或者采取强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请律师为其申请取保候审。 不过,申请取保候审并不是随意就能获批的,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一般而言,在刑事拘留后的初期,也就是侦查机关对案件情况还在进一步调查了解的时候,如果犯罪嫌疑人符合取保候审的条件,申请相对容易被考虑。因为此时侦查机关可能还没有掌握足够的证据证明犯罪嫌疑人有较大的社会危险性。例如,犯罪嫌疑人只是涉嫌一些情节较轻的犯罪,且有固定的住所和工作,能够保证随传随到,这种情况下在拘留初期申请取保候审成功的可能性相对较大。 然而,如果到了刑事拘留的后期,侦查机关已经掌握了较为充分的证据,认为犯罪嫌疑人可能会妨碍侦查、毁灭证据或者有其他社会危险性,那么申请取保候审就可能会面临更大的难度。但这并不意味着后期就不能申请,只要符合取保候审的法定条件,依然可以提出申请。比如,犯罪嫌疑人在拘留期间突发严重疾病,符合“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这一条件,即使是在拘留后期,也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此外,申请取保候审还需要按照一定的程序进行。申请人需要向办案机关提交书面的取保候审申请书,并说明申请的理由和拟采取的保证方式。办案机关在收到申请后,会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进行审查,并在三日以内作出决定;不同意取保候审的,会告知申请人,并说明不同意的理由。 综上所述,刑事拘留后,在整个拘留期间都可以申请取保候审,但获批的可能性会受到案件侦查进度、犯罪嫌疑人是否符合法定条件等多种因素的影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