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什么时候能作出裁决?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到现在还没出结果,心里特别着急。我想知道劳动仲裁一般在什么时候能作出裁决呢?这个时间有没有具体的规定呀?要是超过规定时间没裁决又该怎么办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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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裁决的时间在法律上是有明确规定的。 首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结束。这里所说的“四十五日”,是从仲裁委员会受理申请那一天开始计算的,在这期间仲裁庭需要完成对案件的审理并作出裁决。这就好比一场比赛有规定的时间限制,劳动仲裁也有它的时间要求,目的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及时得到处理,避免当事人的权益长时间处于不确定状态。 但是,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主任批准,可以延期并书面通知当事人,但是延长期限不得超过十五日。也就是说,在特殊情况下,整个仲裁裁决的时间最长可以达到六十日。这是考虑到有些劳动争议案件可能涉及的情况比较复杂,比如证据繁多、事实难以查清等,需要更多的时间来进行调查和审理。 要是仲裁庭逾期未作出仲裁裁决的,当事人可以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这其实是给当事人提供了一个后续的救济途径,防止因为仲裁程序的拖延而影响当事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另外,如果是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如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这些特殊案件的处理,更强调了及时性和效率性,以尽快解决劳动者的实际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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