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什么情况下诉讼费可以减半收取?
我最近涉及一场官司,担心诉讼费用太高负担不起。想了解一下,按照我国法律规定,在哪些具体的情况下,诉讼费是可以减半收取的呢?希望懂法律的朋友能帮我解答。
展开


诉讼费减半收取是法律为了减轻当事人经济负担而设立的一项规定。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可以减半收取诉讼费的情况。 首先是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情况。调解是指在人民法院的主持下,双方当事人就争议的事项达成一致意见,从而解决纠纷。撤诉则是当事人主动向法院提出撤回诉讼请求。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调解和撤诉意味着诉讼程序没有完全走完,法院的工作量相对减少,所以给予当事人诉讼费减半的优惠。 其次是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简易程序是相对于普通程序而言的,它是基层人民法院和它派出的法庭审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所适用的程序。简易程序的审理方式更为简便、快捷,审理期限也相对较短。依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六条,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因为简易程序在程序上进行了简化,司法资源的投入相对较少,所以诉讼费也相应减半。 还有就是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种情况是在一个案件中出现了新的诉讼请求,并且法院将这些请求合并审理。此时,新增加的诉讼请求部分的受理费会减半收取。 此外,对于破产案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四条第六款规定,破产案件依据破产财产总额计算,按照财产案件受理费标准减半交纳,但是,最高不超过30万元。这是考虑到破产案件的特殊性,为了帮助企业更好地进行破产程序,减轻其诉讼成本负担。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