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本案案件受理费在什么情况下可以减半收取?

我最近涉及一个案子,听说有的案件受理费能减半收取。我不太清楚自己这个案子符不符合条件,想知道法律上规定在哪些情况下案件受理费可以减半收取,有没有什么具体的要求和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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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是在法律规定的特定情形下才会出现的。案件受理费是当事人进行民事诉讼,依照法律规定应向人民法院交纳的费用。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规定,以调解方式结案或者当事人申请撤诉的,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是比较常见的减半收取情况。比如在一个民事纠纷案件中,双方当事人在法院的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愿意和平解决纠纷,那么此时案件受理费就会减半收取。这是因为调解和撤诉都减少了司法资源的进一步消耗,所以给予当事人一定的费用优惠。 另外,该办法第十六条规定,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简易程序通常适用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简单民事案件。相较于普通程序,简易程序在审理流程上更为简便快捷,所以在费用上也相应减半。例如一些小额的民间借贷纠纷,如果符合简易程序的适用条件,那么案件受理费就可以减半。 还有一种情况,《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八条规定,被告提起反诉、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决定合并审理的,分别减半交纳案件受理费。这种情况主要是在案件合并审理时,对于新加入的诉讼请求部分,费用进行减半处理。 总之,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是有明确法律规定的,具体是否符合减半条件,需要根据案件的实际情况和审理过程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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