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标准是什么?

我在公司工作挺长时间了,一直兢兢业业的。结果公司突然说要和我解除劳动合同,也没说啥理由。我就想知道,这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公司得按照什么标准给我赔偿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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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在没有法定理由的情况下,单方面与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有权获得相应赔偿。 在赔偿方面,主要涉及经济补偿和赔偿金。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来计算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这里所说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如果劳动者的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而赔偿金则是在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产生。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也就是说,当用人单位无故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可以拿到两倍于经济补偿的赔偿金。 举例来说,如果小李在一家公司工作了3年零4个月,月平均工资是5000元。公司无故解除与他的劳动合同,那么按照经济补偿标准,他应得3.5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即3.5×5000 = 17500元。由于是无故解除,公司需要支付赔偿金,也就是经济补偿的两倍,即17500×2 = 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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