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少交诉讼费有哪些法律规定?

我最近要打官司,但是经济条件不太好,想少交点诉讼费。不知道法律上对于少交诉讼费是怎么规定的,满足什么条件可以少交,具体少交的比例又是怎样的,有没有懂这方面的朋友帮忙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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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诉讼费减免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法律中,少交诉讼费通常指的是司法救助中的减交诉讼费用。司法救助,就是人民法院对于那些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根据他们的申请,予以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一项制度。 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四十四条规定,当事人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可以依照本办法向人民法院申请缓交、减交或者免交诉讼费用的司法救助。诉讼费用的免交只适用于自然人。第四十六条则明确了减交诉讼费用的情形: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符合前款规定情形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当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需要提交书面申请、足以证明其确有经济困难的证明材料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因生活困难或者追索基本生活费用申请免交、减交诉讼费用的,还应当提供本人及其家庭经济状况符合当地民政、劳动保障等部门规定的公民经济困难标准的证明。人民法院会对当事人的司法救助申请进行审查,若审查通过,就会按照规定批准其少交诉讼费的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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