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置房拆迁款什么时候可以拨款?
我家的房子属于安置房,现在面临拆迁。和拆迁方谈好了拆迁补偿的事情,但是到现在还没拿到拆迁款。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安置房拆迁款一般什么时候能拨款下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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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置房拆迁款的拨款时间是很多被拆迁人关心的问题。从法律角度来说,它涉及到行政征收过程中的补偿程序和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保障。 首先,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这意味着在拆迁方要求被拆迁人搬迁之前,就应该完成拆迁款的拨付等补偿工作。 在实际操作中,拨款时间通常会在拆迁补偿协议里明确约定。当拆迁双方就补偿方式、补偿金额和支付期限等事项协商一致,并签订了拆迁补偿协议后,拆迁方需要按照协议中规定的时间向被拆迁人支付拆迁款。一般来说,这个时间会根据具体项目和协商结果有所不同。有的项目可能在协议签订后的几个工作日内拨款,有的可能会约定在被拆迁人完成搬迁并交房后的一定期限内支付。 如果拆迁方没有按照协议约定的时间拨款,被拆迁人可以依据协议和相关法律规定维护自己的权益。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所以,被拆迁人可以先与拆迁方协商要求其按照约定支付拆迁款,如果协商不成,可以通过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法律途径来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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