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过世,婚前房产由谁继承?


在法律层面,对于丈夫过世后其婚前房产的继承问题,涉及到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两种方式。 首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就是被继承人(也就是这里的丈夫)在生前按照法律规定的方式,对自己的财产作出处分,并在其死亡时发生效力的法律行为。如果丈夫生前立下了合法有效的遗嘱,明确指定了婚前房产由谁继承,那么就按照遗嘱的内容来执行。例如,丈夫在遗嘱中写明该婚前房产由妻子一人继承,那么妻子就拥有该房产的继承权。这一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其次,如果丈夫生前没有立下遗嘱,那么就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法定继承是指在被继承人没有对其遗产的处理立有遗嘱的情况下,由法律直接规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遗产分配的原则的一种继承形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为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为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也就是说,丈夫的婚前房产将由其配偶、子女、父母共同继承。在实际分配中,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比如,丈夫去世后,其婚前房产将由妻子、子女、丈夫的父母平均分配。但在特殊情况下,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