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关系中哪些情形不得提出离婚诉讼?


在夫妻关系中,存在一些情形是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下面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这一规定主要是从保护妇女和胎儿、婴儿的合法权益出发。因为在这个特殊时期,女方身体和心理都比较脆弱,需要稳定的环境来恢复身体和照顾孩子。如果男方此时提出离婚,会给女方带来较大的精神压力,不利于女方和孩子的身心健康。《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明确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这里的“确有必要”,通常是指比如女方与他人通奸而怀孕等情况,法院会根据具体案件进行判断。 其次,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这是为了防止当事人滥用诉讼权利,避免司法资源的浪费。法院在审理离婚案件时,会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果认为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决不准离婚或者通过调解使双方和好,那么在一定时间内,原告没有新的事实和理由再次起诉,法院是不会受理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七条第七项规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判决、调解维持收养关系的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六个月内又起诉的,不予受理。” 此外,如果夫妻一方是现役军人,非军人一方提出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是对现役军人婚姻的特殊保护,因为军人肩负着保家卫国的神圣职责,其婚姻关系的稳定对于军人安心服役至关重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一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一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里的重大过错,一般是指军人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等情况。 总之,在考虑提出离婚诉讼时,需要先了解法律规定的这些不得提出离婚诉讼的情形,避免自己的诉讼请求因不符合法律规定而不被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