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商业广告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要约?

我最近在做市场推广相关的工作,会涉及到很多商业广告的发布。但是我不太清楚商业广告在什么情况下会被认定为要约。我担心广告发布出去后,因为不了解规则,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所以想问问,商业广告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要约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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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商业广告要约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了解商业广告在什么情况下属于要约之前,我们需要先明确要约和商业广告的概念。要约是一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对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通俗来讲,就是一个人明确地向另一个人表达想要和对方签订合同的意愿,并且给出了合同的具体内容。而商业广告则是商品经营者或者服务提供者通过一定媒介和形式直接或者间接地介绍自己所推销的商品或者服务的广告。 通常情况下,商业广告是一种要约邀请。要约邀请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表示,它只是唤起别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愿望,本身并不构成一个具有约束力的合同。比如常见的商品宣传单、电视广告等,这些广告一般只是介绍商品的特点、性能、价格等信息,邀请消费者向商家发出购买的要约。 然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七十三条规定,商业广告和宣传的内容符合要约条件的,构成要约。那么,什么样的商业广告内容符合要约条件呢?一般来说,如果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那么这个商业广告就可以被认定为要约。 所谓内容具体确定,是指广告中包含了合同的主要条款,比如商品的名称、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等。例如,某商家在广告中明确表示“本超市现有100台某品牌电视机,售价为每台2000元,欲购从速,先到先得”,这个广告就包含了商品(电视机)、数量(100台)、价款(每台2000元)等主要条款,内容具体确定。 同时,广告还需要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也就是说,广告发布者有受广告内容约束的意思。在上述例子中,“欲购从速,先到先得”就表明了商家愿意按照广告内容与消费者签订合同的意愿。当消费者看到这个广告并按照广告要求作出购买的承诺时,合同就成立了,商家必须按照广告内容履行义务。 综上所述,当商业广告的内容具体确定,并且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时,商业广告就构成了要约。在实际生活中,无论是商家还是消费者,都应该了解这些法律规定,以避免不必要的法律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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