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在什么情况下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我有个官司在法院审理,都过去挺长时间了还没出结果。最近听说法院可能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我不太明白这是咋回事。想知道在什么情况下法院会重新计算审理期限,这对我的案子有啥影响,有没有啥法律规定呢?
展开


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简单来说,就是在原本规定的案件审理时间基础上,因为某些特定的情况,要重新开始计算审理的时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八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处死刑的案件或者附带民事诉讼的案件,以及有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情形之一的,经上一级人民法院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因特殊情况还需要延长的,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批准。人民法院改变管辖的案件,从改变后的人民法院收到案件之日起计算审理期限。人民检察院补充侦查的案件,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法院后,人民法院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在民事诉讼中,《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也有相关规定。例如,当事人提出管辖权异议,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后,当事人对管辖权有异议的,应当在提交答辩状期间提出。人民法院对当事人提出的异议,应当审查。异议成立的,裁定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异议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如果出现管辖权异议这种情况,审理期限可能会重新计算。 此外,在鉴定、公告等期间,通常也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等这些程序结束后,审理期限也会重新计算。这些规定主要是为了保证案件能够得到更加公正、准确的处理,因为有些特殊情况可能会影响到案件的正常审理进度,所以需要重新计算审理期限。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